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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公布
发布时间:2018-01-02 09:50:46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毕庆云

     日前,《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公布。
    列入计划的审议项目有4件:制定《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淄博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打包修改《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等13件地方性法规,废止《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3件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有4件:制定《淄博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修订《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调研项目19件,制定、修改《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
    今年的地方立法计划,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计划的编制,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具体项目的选择上,一是根据前期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专项自查清理的情况,将需要修改、废止的项目纳入了计划;二是对计划项目实施了分类动态管理。综合考虑实际工作需要、改革进程、项目准备情况和国家、省立法进度等因素,统筹安排,将计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类,梯次推进。
    为确保审议项目按时提请审议,计划还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时间,落实了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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