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立法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17 10:39:5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佚名

 

20163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76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和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编制《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立法法,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按照“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要求,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通过立法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提报、确定规划项目,编制立法规划,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定规划项目,要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使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一致,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规律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坚持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立法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要防止和避免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问题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大事项的规划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广泛征求意见,综合考虑,科学论证,使规划项目既符合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又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    

(三)坚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定规划项目,要注重前瞻性、可行性,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矛盾冲突、强化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证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坚持按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提报项目。立法法第72条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要按照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提报、确定规划项目。

(五)坚持立、改、废并举。要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确定规划项目

(六)坚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规划项目,除向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一府两院、市政府各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征求意见外,还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组织领导

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法工委成立编制起草小组,承担具体工作。

四、提报范围

 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应按照下列范围提出:

(一)符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的

    1)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项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等。城乡建设既包括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热市政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城乡管理除了包括对市容、市政等事项的管理,也包括对城乡人员、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以及对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等。

2)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等;

3)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

    (二)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或与上位法相抵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且符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

    五、方法步骤

(一)规划项目征集阶段(3月至6月)

    法工委拟定关于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市有关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立法智囊人员征集规划项目;通过淄博日报和市人大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召集市有关部门召开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提报工作会议,对提报工作作出安排。

    (二)规划项目调研论证阶段(7月至8月)

    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征集结束后,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认真梳理,分析研究,筛选出需要立项论证的项目,送交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各专门委员会对有关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三)规划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研究确定阶段9月至12月)

9月上旬,法工委在汇总、研究专门委员会立项论证意

见的基础上,拟定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

    9月中下旬,法工委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法制办、市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的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研究修改立法规划草案,形成送审稿。

    10月中上旬,主任会议听取法工委起草情况说明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立项论证情况汇报,研究通过立法规划草案。

    10月下旬,立法规划报请市委审查。

    市委审查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