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审议《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
发布时间:2015-09-26 14:41:27 文章来源:市人大法工委 文章作者:毕庆云
9月25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法工委关于《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并对修改后的《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尚秋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委员们一致认为,修改后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可操作性强,具有鲜明的淄博特色,能够解决淄博的实际问题。会议同意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十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表决。
尚秋云指出,这件法规的制定,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件法规在研究修改中工作上有了新的改进:一是作为立法法修改后我市制定第一件法规,不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结构不分章节,淄博特色鲜明,制度设计符合淄博组群式城市特点,操作性也比较强;二是改进了与省人大法工委的沟通方式。在电话沟通、赴省汇报的基础上,法工委邀请省人大法工委负责同志和主办人员来淄面对面汇报、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法规有关内容的合法性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收到很好的成效。
委员们一致认为,修改后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可操作性强,具有鲜明的淄博特色,能够解决淄博的实际问题。会议同意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十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表决。
尚秋云指出,这件法规的制定,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件法规在研究修改中工作上有了新的改进:一是作为立法法修改后我市制定第一件法规,不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结构不分章节,淄博特色鲜明,制度设计符合淄博组群式城市特点,操作性也比较强;二是改进了与省人大法工委的沟通方式。在电话沟通、赴省汇报的基础上,法工委邀请省人大法工委负责同志和主办人员来淄面对面汇报、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法规有关内容的合法性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收到很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