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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立法规划
(2012年12月17日经淄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2-12-21 11:43:01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和科学性,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立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促进实现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要求,推进“法治淄博”建设,科学确定规划项目,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系列,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安排立法规划项目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立法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和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目标,将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作为立法工作重点,推动淄博老工业城市科学发展。二是坚持注重实效,突出地方特色。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规划项目,使地方立法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生命力。三是坚持统筹兼顾,项目适度超前。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兼顾现实需要和今后发展需要,坚持立、改、废并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四是坚持民主立法,体现社情民意。扩大全社会和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贴近基层和群众对地方立法的需求,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切实体现立法为民的立法宗旨。
  二、立法规划项目概况
  《规划》共确定立法项目33件。按项目所规范的领域分为四类:经济管理类9件,社会管理类9件,城建环保类11件,科技文化类4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列入规划的项目分为已审议项目、拟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三类。2012年常委会已经审议的4件(其中制定2件,修改2件)为已审议项目;将立法条件比较成熟,本届内安排常委会审议的17件(其中制定5件,修改12件)列为拟审议项目;将立法条件尚不完全成熟,需要进行深入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常委会审议的12件(其中制定8件,修改4件)列为调研项目。
  三、落实立法规划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认识实施立法规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实施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实施规划的各项具体工作,保证立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规划实施涉及的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立法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做好规划项目的起草工作。市人大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法制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法规草案及时按程序提交审议。
  (三)提高立法质量。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立法技术规范,细化工作程序,促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立法队伍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研究解决立法工作问题的能力,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加强沟通协调。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搞好综合协调,把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法规起草部门的联系协调。各有关部门也要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附: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立法规划项目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立法规划项目


  一、已审议项目(4件)
  1、淄博市消防条例(修改)
  2、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3、淄博市酒类流通条例
  4、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
  二、拟审议项目(17件)
  1、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2、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改)
  3、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修改)
  4、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修改)
  5、淄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6、淄博市旅游业促进条例
  7、淄博市太河水库管理条例(修改)
  8、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9、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改)
  10、淄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改)
  11、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修改)
  12、淄博市城乡规划条例
  13、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4、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
  15、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修改)
  16、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
  17、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修改)
  三、调研项目(12件)
  1、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2、淄博市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条例
  3、淄博市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
  4、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修改)
  5、淄博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6、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7、淄博市食品安全条例
  8、淄博市中药饮片管理办法
  9、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改)
  10、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修改)
  11、淄博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2、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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