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农委审议《淄博市太河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13-04-22 10:02:41 文章来源:市人大农业室 文章作者:傅 樱
4月17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对《淄博市太河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委员们认为,1997年《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为保护太河水库安全和水体质量,充分发挥太河水库重要水源地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我市现行《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与之不相适应或缺失,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太河水库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委员们认为,《条例(修订草案)》指导思想明确,内容更加全面,可操作性强,符合我市实际,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委员们还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