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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发布时间:2013-06-20 10:14:07  文章来源:市人大法工委   文章作者:王  俊

    6月19日,市十四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统一审议《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尚秋云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淄博市太河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委员们认为,《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充分体现了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了对太河水库水源地的保护力度,明确了作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功能定位,完善了水源保护区和对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措施,提出了建立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该条例的出台,将对依法保护好管理好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确保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水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委员们建议法工委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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