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授牌仪式举行
发布时间:2011-12-07 17:05:45 文章来源:市人大研究室 文章作者:市人大研究室
2011年12月6日,淄博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授牌仪式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侯法生向山东理工大学、市律师协会授牌,向立法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和律师咨询员颁发聘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世庆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敦浦主持会议。山东理工大学、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王世庆在讲话中指出,为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发挥高校法律教学科研优势,发挥律师协会法律人才资源和专业优势,促进法治淄博建设的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山东理工大学设立“淄博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在淄博市律师协会设立“淄博市地方立法律师咨询团”,并聘任部分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和律师咨询团咨询员。设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是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开门立法的又一重要平台,对于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民意、维护民利,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王世庆指出,要充分发挥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的作用。要根据地方立法研究工作需要,确定立法研究重点和课题,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加强与人大法工委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及时反映研究员和咨询员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更好地开展研究与咨询工作创造条件。各位研究员和咨询员要注重学习立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立法知识,熟悉立法工作程序,为参与地方立法增加更多的专业知识积累。要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有关调研,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针对性强、质量高的立法建议和立法草案修改意见。
王世庆强调,要切实为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立法工作的法工委,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协作意识,加强与理工大学、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协调与联系,做好保障工作。适时召开座谈会,通报、交流地方立法工作情况。及时将征集立法项目的通知、法规草案等材料发送到特邀研究员和咨询员手中,以便于特邀研究员、咨询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根据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需要,安排律师咨询团咨询员列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的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在研究修改有关法规案时,要高度重视特邀研究员和咨询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采纳。要根据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的工作特点,努力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等途径,加强与特邀研究员、咨询员的沟通和联系,努力为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立法研究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
王世庆在讲话中指出,为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发挥高校法律教学科研优势,发挥律师协会法律人才资源和专业优势,促进法治淄博建设的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山东理工大学设立“淄博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在淄博市律师协会设立“淄博市地方立法律师咨询团”,并聘任部分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和律师咨询团咨询员。设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是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实践,是实现开门立法的又一重要平台,对于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民意、维护民利,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王世庆指出,要充分发挥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的作用。要根据地方立法研究工作需要,确定立法研究重点和课题,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加强与人大法工委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及时反映研究员和咨询员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更好地开展研究与咨询工作创造条件。各位研究员和咨询员要注重学习立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立法知识,熟悉立法工作程序,为参与地方立法增加更多的专业知识积累。要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有关调研,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针对性强、质量高的立法建议和立法草案修改意见。
王世庆强调,要切实为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立法工作的法工委,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协作意识,加强与理工大学、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协调与联系,做好保障工作。适时召开座谈会,通报、交流地方立法工作情况。及时将征集立法项目的通知、法规草案等材料发送到特邀研究员和咨询员手中,以便于特邀研究员、咨询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根据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需要,安排律师咨询团咨询员列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的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在研究修改有关法规案时,要高度重视特邀研究员和咨询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采纳。要根据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的工作特点,努力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等途径,加强与特邀研究员、咨询员的沟通和联系,努力为研究基地和律师咨询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立法研究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