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来我市开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2-03-31 12:31:37 文章来源:市人大城环室 文章作者:巨荣俊 于郡姿
3月29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立法调研组,来我市就《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武、副市长刘东军出席。
座谈会上,立法调研组一行首先听取了我市城乡规划立法和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与我市人大城环委、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就《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交流。与会人员认为,《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既符合《城乡规划法》立法精神,又符合山东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与会人员还就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国有土地控规的编制以及关于户外广告等其他构筑物、附属设施的规划管理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表示,淄博市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很有启发性和针对性。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将认真归纳梳理,力争做到既不与上级法律相抵触,又能体现地方特色,使这部法规成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法规。
调研组一行还实地察看了淄博市规划展厅,参观了中国陶瓷馆。
座谈会上,立法调研组一行首先听取了我市城乡规划立法和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与我市人大城环委、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就《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交流。与会人员认为,《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既符合《城乡规划法》立法精神,又符合山东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与会人员还就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国有土地控规的编制以及关于户外广告等其他构筑物、附属设施的规划管理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表示,淄博市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很有启发性和针对性。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将认真归纳梳理,力争做到既不与上级法律相抵触,又能体现地方特色,使这部法规成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法规。
调研组一行还实地察看了淄博市规划展厅,参观了中国陶瓷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