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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人大:坚持五个“突出”认真履行法定职权
发布时间:2010-12-16 11:14:20  文章来源:沂源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换届以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以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为重点,以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一、突出一个“学”字,自身建设得到新提高

    一是不断加强法律及业务学习。近年来,在审议某项议题前,该县人大常委会都专门安排组成人员和汇报、列席人员学习相关法律。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业务水平。同时,注重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及业务学习,每周五为机关集体学习日,常委会各位主任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学习。通过学习,机关各工作室都能根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是扎实做好学教活动。近年来,按照省市县委的安排和部署,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实施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机关效能建设、珍惜岗位大讨论、创先争优争做沂源先锋等系列学教活动,磨砺了机关干部的意志品质,提高了思想境界,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增强了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营造了风清气正、充满活力的工作氛围。

    三是倡树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学习提高为动力,找准理论和实践的切入点,使人大履行法定职责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2008年底,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优化工业发展环境情况的调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企业与法人代表和人大代表进行座谈,认真查找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科学的参考。

     二、突出一个“实”字,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围绕县委总体部署开展工作。常委会在拟定每年工作计划时,都保持与县委中心工作的一致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和谐”的总体要求,选准在三次产业中的监督重点,特别是对环保工业发展、园区经济、有机农业发展和生态县等工作,采取年年列入、持续监督的办法,充分体现了监督的规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通过听汇报、看现场、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到部分中小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建议县政府重视中小企业成长、加快担保机构发展、成立行业协会等建议,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中小企业的广泛好评。

  二是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本届常委会成立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各项决议、决定20余个,内容涉及社会事业、工农业生产、民主与法制建设、“一府两院”有关工作等方方面面,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仅2009年,先后就沂源县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沂源县城郊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沂源一中新校扩建等事关沂源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做出了相关决议、决定,并要求县政府对落实情况做出了书面报告。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工作。近年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在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如:2008年5月,常委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了“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的建议,并安排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研究解决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治理整顿,确保了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使食品卫生这一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突出一个“法”字,依法治县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强了对司法部门的工作监督。该县常委会每年都在闭会期间专门听取公安、司法工作和县法院、县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为促进审判机关提高工作水平,本届常委会换届初,重新修定了《关于县人大代表旁听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实施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以来,每年都组织部分市、县、乡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法庭庭审活动。通过组织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使人大监督工作变得更具体、更直接、更有效,促进了审判机关的公正司法。

    二是加强了对部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为了充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对部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几年来,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先后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淄博市全民健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10几部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敦促政府落实,有力的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

    三是加强了人大信访工作。沂源县人大常委会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督内容,坚持常委会主任、分管主任接访制度,主任会议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一些重大信访案件,主任会议进行重点监督,并安排有关工作机构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2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174人次,全部及时进行交办、转办和督办,使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突出一个“民”字,群众利益得到新保障

    一是了解民情,坚持会前调查制度。凡列入常委会的重要议题,事前必须经过调查研究,未经调研或调研不充分的,不进入审议程序,更不做出决议、决定。因此,每次重大事项审议前,该县人大常委会都吸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参加,组织不同形式的视察、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该项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然后整理汇总,形成调查报告。

    二是尊重民意,坚持代表建议落实全覆盖制度。该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不是交办了事,而是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办理,提高办理质量。工作中,重视用事实说话,在调研中督办,使一些需要多方协调、容易相互推诿的议案和建议得到落实,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如,针对代表反映较多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组织了多次调查,深入田间地头,和果农交谈,和农资经销户交谈,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督促其尽快解决。据统计,自我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代表对大会议案、建议的办理满意率基本保持在90%以上。

    三是倾听民声,畅通与群众的联系渠道。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实施了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项执法检查、视察、调查评议活动,引导代表为县域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同时,每次常委会安排2至4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突出一个“新”字,工作活力得到新彰显

    在工作方式创新方面,尝试了新的监督办法。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即在常委会会议上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报告单位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实行“票决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消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部门工作报告时的许多顾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部门所做的工作认可,就投“满意票”,不认可的就投“不满意票”,把自己对报告部门的真实评价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达出来,审议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在工作制度创新方面,制定了《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是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活动中提出的建议,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转办的人民群众的信访件,承办单位要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办理并报告办理情况。机关相关工作室对办理情况予以跟踪督办。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督办事项不予办理或办理不力的,县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或质询,直至依法免去或撤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职务,或者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的处理,以保证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得到全面落实。办法实施以来,所有督办事项均得到有效办理,达到了预期目标,收到了良好效果。   

                                                                     (孙万波  张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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