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签订《厉行节约改进作风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3-04-03 10:16:17 文章来源:沂源县人大 文章作者:唐仁亮 徐海峰
沂源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厉行节约改进作风责任书》。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人大工作实际,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出办公室随手关灯、人走灯灭、节约用水、降低能耗的习惯;坚决杜绝办公用品浪费,每位干部都要尽量做到低碳办公,无纸化办公,并养成双面用纸的好习惯;严格车辆管理,实行车辆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二要严格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效能。严格工作纪律和程序,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责任,增强每位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倡导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努力提高审议决策能力和监督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