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代表意见建议督办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总抓手,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不断深化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实效。
一是完善代表意见建议全程动态跟踪督办机制。年初,组织承办部门与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接头,人大代表充分表达提出意见建议的真实意愿,承办部门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年中组织代表实地察看,了解办理进度,代表与承办部门深入交换意见;年底组织代表审议办理结果,确保办理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完善代表意见建议统筹督办机制。常委会坚持重点督办、跟踪督办和全面督办相结合,推进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均衡发展。年初,县人大常委会以各镇(街道、开发区)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确定1-2件重点意见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分工进行重点督办。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联系代表分工,督办其他意见建议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则根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代表现场督办,抽查办理情况,推进承办部门务实办理。
三是改建代表意见建议提出机制。县人大常委会改变以往在县人代会期间集中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鼓励代表在闭会期间加强调查研究,随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交办。特别是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工作评议有机结合起来,仅一季度,县人大常委会就交办代表随时提出的意见建议2件。
四是建立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机制。改变以往承办部门集中时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模式,根据承办部门办理进度,对办理完成的,及时组织有关代表听取情况报告或现场查看。年底,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对相关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代表不满意的,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突出加强跟踪督查,直至办理结果代表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