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大常委会对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时间:2011-03-23 14:35:32 文章来源:高青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近日,高青县人大常委会出台文件,对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机关各委室全员参与,各镇、各街道办确定一名通讯员,发动电视台、高青工作编辑部等各方面力量,主攻市以上媒体发稿,力争对上发稿质量和数量有大的提高。要求各委室对常委会听取审议、视察调查、联系代表等活动,必须在市人大网站和刊物上发布信息。同时,精心琢磨标题,精练内容,在市以上媒体多发稿、发重稿。二是全年至少采写12名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方面的事迹,在县级媒体上发表,同时向市以上媒体发稿。三是实行发稿责任制,各委室、各镇、各街道办通讯员都确定发稿任务,年终进行考评,对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
(王心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