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人大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行为
发布时间:2009-06-16 09:28:51 文章来源:桓台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保证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日前,桓台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并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档案。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常委会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做到本职工作、个人事项和社会活动服从于常委会工作的需要;必须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不到。对未经批准不出席会议、不参加活动或年内请假超过三次的,常委会将对其通报批评;对履行委员职务无实践保障的,常委会将劝其辞职。
(高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