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依法规范做好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12 09:30:29 文章来源:临淄区人大 文章作者:耿根华
临淄区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民意,认真做好提名、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
一是充分尊重民意,把好初步代表候选人推荐关。为做好初步候选人推荐工作,区选举委员会分成四个督导组,深入各选区检查指导,要求各选区召开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座谈会,落实各镇(街道)领导分包选区责任制,亲自参与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协商、确定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坚持群众公认则,使广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又进行正确引导,使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具有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和履行代表职务的基本素质。
二是反复酝酿协商,把好正式候选人确定关。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选民关注的焦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针对不同情况,结合代表的比例结构和地域分布综合考虑,规范酝酿程序,增加协商透明度,严格做到“三上三下”的反复协商,使协商的过程成为选民对代表条件和构成要求加深理解的过程,成为对正式代表候选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
三是认真细致考察,严把代表政治素质关。由人大常委会、纪委、组织部等组成的联合考察组,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本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征求纪检(监察)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方式,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严格考察,确保选举的人大代表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为广大群众所信赖的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