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选择评议对象。在评议对象的选择上,多渠道征求党委、代表和群众的意见,重点选取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较多、承办代表建议较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将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服务发展和服务大局情况、为民排忧解难情况、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以及工作效能情况等作为评议重点。
二是科学制定评议方案。以法律为依据,认真分析评议对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方案,明确评议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宣传报道、评议结果的处理及其他相关要求,确保评议程序合法、安排合理、收效明显。
三是深入开展工作调研。注重在调研的广度上和深度上求延伸和突破,既通过听取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报告获取平面印象,更通过“双联”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广泛接触各级代表、基层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举行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实地察看,不断加深对被评议对象的立体认识,保障评议有理有据。
四是公开公正进行评议。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中听取被评议对象工作报告,充分发扬民主,发动与会人员对被评议对象谈看法、作评价、提建议,使评议真正名副其实,有评有议。随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全程报道评议情况,努力增强评议透明度和信服力。集中评议结束之后,形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报告报送党委,同时将评议结果向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使其成为考核单位和干部的重要参考。
五是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常委会要求被评议对象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使评议真正达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