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块石头落了地!”
而早在两年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作为市辖区,就在全国首个探索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区人大代表。看完新闻,作为全国最早实行城乡一比一选举人大代表的淄川区人大上下十分振奋。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许前说,这让他们对两年前开始的城乡同比例选举不再担心了,因为当时毕竟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先行探索。
从8∶1到4∶1再到如今提出的1∶1,城乡每一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的差距从缩小直至消失,体现出来的是城乡居民政治权利的不断趋于平等,而这,恰恰是推动城乡居民在资源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和财产权利等多方面平等的根本性基础。
与其他地方一样,近年来,淄川区的城镇化进程伴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加速。城镇化使得城乡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村人大代表的人数在本就占少数的情况下呈现进一步下降趋势。城镇人大代表的人数与农村人大代表的人数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再按原来的4∶1来分配城乡人大代表名额,农村人大代表会越来越少,农民代言声音的减弱,有可能会直接影响淄川整体的稳定发展。
“淄川区是一个老工矿区,原始意义上的市民占的比重比较大,在过去的代表选举中,出现了一个镇和一个乡悬殊太大,代表的结构、比例,特别是人数上悬殊太大,同样是一万人的山区乡镇和一万多人的城郊乡镇悬殊太大。区里开会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一个代表团,有的一个代表团只有三个人。”许前说。
针对这种情况,在2007年换届选举之前,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就对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仔细比较。比照后发现,如果城乡人口选举比例继续按照4∶1进行,那么只有19170人的商城路街道可以分到11个代表名额,而拥有20455人的太河乡则只能分到3个代表名额,原因就在于前者是纯城镇人口,而后者则是纯农村人口。这一问题并不在少数,淄川区按城乡人口4:1的比例分配区人大代表名额,最多的代表团人数有27人,而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乡镇代表人数最少的仅2人,不少乡镇由于是纯农村人口代表数太少,无法独立组团参会。
从2007年5月份开始,淄川区部署城乡同比例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但当时面临的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许前说:“宪法是最大的依据,因为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007年11月,淄川区十六届人大换届选举中,选出的253名区人大代表中,纯农民身份的代表112人,比上届增加了11人。
“城乡同比例选举,我们走对了。” 随着选举法修改的审议,大家已经意识到,城乡同比例选举即将被选举法所认可。
“我前年提的建淄河大桥的事,现在已经落实了,投资一千万的大桥已经通车了。”淄川区淄河镇北岳阴村的陈家谦说,正是这座大桥的通车,让淄河镇18000多山区农民有了便利的交通,“现在山果等山里东西的外销,都已经不是问题了,而以前的桥不仅路面窄,而且年久失修成了危桥。”2007年11月,在淄川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选举中,陈家谦成为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之一。
“如果照以前的选法,不是城乡等比例的话,可能就轮不到我当代表了。”
“从这两年人代会的代表建议和议案看,与‘三农’相关的最多。”许前说。
淄川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走在了全国各地前列。“2008年初,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联合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评选出2007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件入选,位列第六。” 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敏绪说。
(闫盛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