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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人大:创新健全五项制度,确保信访工作开展
发布时间:2011-04-28 15:24:50  文章来源:淄川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一是健全完善基本要求工作制度。制定《关于切实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的意见》、《信访工作室职责》,明确人大信访职能、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人大信访与“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的信访工作关系、工作程序;明确受理、登记、转办、督查、督办、回复、联席会议、听证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二是健全完善交办回复程序工作制度。信访事项交办回复程序要求,对市人大交办的上级转办信访件,一律在第一时间交办,并要求承办单位按时上报办理情况。对区人大直接受理的信访件,急件急办,普通件每周二集中向承办单位交办,交办函包含办结回复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重点信访事项,一律由分管副主任或主任阅示。回复件要求承办单位一律使用正式文件,由承办单位领导签字把关。不用正式文件回复或回复中没有办理结果的,一律退回重报。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完毕的,必须在规定时限之后两日内上报有关情况。三是健全完善办理情况协调工作制度。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环保局等21个单位为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规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访动态,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协调督促信访事项办理。四是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工作制度。按对内对外两种方式,定期通报人大信访情况。每季度内部通报一次,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信访动态,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年底以年终通报形式,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实事求是地通报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对办理好的表扬,对办理不力的批评,彰显办好与办不好不一样的评价效应。五是健全完善办理结果反馈工作制度。建立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面复”制度,采取主动联系上访人到区人大,由人大工作人员单独或连同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上访人,或对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的,约定时间登门反馈,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迎访或送访。

                                                               (李群星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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