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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人民法院完善机制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涉执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2-06-04 16:03:30  文章来源:淄川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群星  刘善利

    近年来,区法院以“公信法院”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把区人大交办信访事项办理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针对涉执信访在信访总量中的高位态势,不断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将涉执信访工作纳入工作全局谋划推进,对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作深层探索和司法实践。两年来共处理涉执信访案件270件276人次,处理信访苗头性案件250余件,实现了涉执信访总量逐年下降,越级访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执行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法院单项考核中位列第一。

    一、源头治理,重心前移,强化初信初访办理。(一)完善工作网络,提高排查处理矛盾效率和力度。各业务部门选派一名信访工作联络员,协助庭长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参加院里组织的联络员例会,按时向信访办报送本单位信访等级排查台帐、化解措施、工作经验等材料。信访办对全院信访工作总体协调、调度,每月定期汇总通报各部门信访评估排查情况,提示、督导责任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二)加强流程防控,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对执行案件实行了分权分段集约模块化管理的“1347”模式方式,完善了执行工作流程各个节点的管理,对执行准备、集中调查、财产处置、执行结案、执行裁决、执行监督、执行信访案件处理七个阶段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将实际执结到位率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把握工作主动权,有力提升了执行工作群众满意度。(三)以群众工作为统领,尊重当事人的诉求表达权。近年来,区法院始终坚持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不断增强接访干警群众工作理念,增进与信访人的理念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从司法礼仪、司法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树立信访的窗口服务形象,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专人接待、热情有礼、分流有据、及时处理、反馈跟踪,尽可能地将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避免当事人重信重访。

    二、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强化积案难案化解。(一)动态管理,重点突破。对今年上级交办的2件重点涉执信访案件,法院党委多次召开专题党委会进行梳理分析,由院领导包案,资深法官具体承办,成立专案组,专案攻坚。院信访办负责动态督办调度。目前,李某某、张某某两起涉及执行案件,现已办结,当事人承诺息诉罢访。(二)区别情况,因案施策。一是对经听证或终结程序认定为无理访、短期内难以化解的信访老户,积极配合基层镇党委、政府做好稳控工作。二是适时对个别信访案件的裁判认定事实、依据及上访人诉求扩大公开范围,宣传法律政策,争取基层组织和群众支持。三是对缠访、闹访、非正常访的上访人,通过强化稳控措施、依法打击和法律宣传,进一步推动化解工作。四是对有化解可能的案件,及时向区相关部门汇报并加强沟通,制定可行方案,进行法律、政策和社会效果评估,借助各方力量,力求妥善解决,确保不反复,以化解促稳控。(三)多维对接,形成合力。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汇报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并整合社会及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有一定影响的信访案件,早汇报、早沟通,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密切对接联系,通过联席会、协调会、听证会等形式对信访人所提诉求一一作出答复,从法理、情理、事理、常理等多角度与信访人进行对话、交流,化解、钝化信访难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将心理咨询服务纳入信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尝试在工作实践中与有关医院合作引入专业心理咨询疏导,通过解决“心结”问题,解决信访问题。

    三、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努力构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一)规范办理流程,科学有序化解矛盾纠纷。为便于群众就近来访,就近处理,除在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外,还在执行局专门设立涉执信访接待室,并制定了《执行来访信访案件办理流程》,以制度管案、管人、管事,做好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一是在执行局实行信访排期轮流值班和定期集体研究调度制度。由中层以上干部轮流值班,局务会定期集中研究调度处理信访案件。信访研究调度会制度建立两年来,召开调度会53次,研究调度案件近400件次,化解了一大批涉执信访案件。工作经验《走出涉执信访困境》被淄博市中院执行局以简报形式刊发,并分别由省高院、最高院采用转发。二是实行涉执信访首问责任制。要求接访人员做好接访登记、建立接访台帐,及时与业务庭对接处理,力争案件在部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实行信访风险排查制度。要求各业务庭定期与不定期排查信访隐患,按时上报评估情况,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自我发现和萌芽状态。(二)接受监督,争取支持。一是高度重视对人大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对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或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由信访办建立台帐,向责任单位签发催办单,经催办问题仍未解决的,由分管院长签发督办函,限期解决,穷尽措施尽可能实现信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并及时向人大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二是主动汇报,接受监督,合力破解信访难题。对初信初访案件及时汇报,统一答复意见,合力制定化解方案;对信访老户案件,以个案专题报告向区人大汇报。同时,对重点信访案件,安排办案干警到区人大共同接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共同接访,共同接谈,增强对信访人的说服、疏导效果。(三)量化考核,落实办案责任。制定出台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采取基本记分和奖励加分相结合,将各业务庭列为考核对象,加大对初信初访工作考核权重,合理分配分值,把风险评估、初信初访等五项工作列为考核内容。对彻底解决疑难信访案件的办案部门给予特殊加分和物质奖励;对执法存在过错的办案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由院涉信访领导小组集体约请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谈话;发生丢丑滋事事件的,对责任部门加倍扣分并给予“一票否决”;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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