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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人大:创新工作模式,务求信访督办实效
发布时间:2011-12-19 12:32:41  文章来源:淄川区人大   文章作者:李群星  鲍映辉

    “事要解决”是信访工作的落脚点。淄川区人大立足实际,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积极探索,在督办方法上不断创新,逐渐形成了“五种督办模式”,甄别不同情况分别施用,务求督办工作实效。

    一是聘请“高参”依法督办。在受理的信访件中,涉法信访事项占较高比例,为取得法律上的智力支持,聘任四位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指导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借力发力,加强督办。在信访事项的督办过程中,法律顾问直接参与,发挥法律咨询与指导作用,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法律角度点评信访事项。

    二是敢于“叫真”问责督办。对由于承办单位主观原因,导致信访事项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造成当事人反复上访的,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研究,制定具体督办方案,组成信访事项督办组,到承办单位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依法分析办理情况,点评案件处理过程中适用法律及程序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问题突出信访事项的办理则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面对面”交流现场督办。在受理的信访件中,有相当部分纯属法律规定或政策规定范畴,事情的解释或落实又涉及几个部门。为防止政出多门、答复不一,人大牵头组织有关承办单位下基层,“面对面”与上访群众交流,讲解政策规定,做好思想疏导,讲法讲理又讲情,在尊重当事人,理解、同情他们的前提下,依法依政策解释和解决问题。

    四是“一盯到底”全程督办。对问题突出信访事项,人大以“事要解决”为目标,从交办开始盯着不放,全程督办,力求问题彻底解决,绝不搞“一转了之”。

    五是“以人为本”真情督办。在信访工作中,会遇到个别信访事项虽然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但事情仍无法得到解决,当事人反复上访的问题。对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人员,人大坚持以人为本,同承办单位一起真心实意去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诉求难解,但真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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