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大创新三项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08-05 09:16:28 文章来源:淄川区人大 文章作者:李群星 李居刚 王光辉
今年以来,淄川区人大探索建立前置审查、联席审查和初审终审三项机制,对区政府制定的8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提出意见建议5项,既提高了法律监督权威,又维护了公平正义,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建立前置审查机制。对涉及法人、公民财产性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合理性审查为辅,将审查关口前移,要求制定机关在公布实施前,将征求意见稿报送人大审查通过后,再行公布实施。
三是建立联席审查机制。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纠错成本高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就立项来源、法律政策依据、实施状况、发展趋势、社会效果、风险评估等与区纪委、区政府法制局三部门同步联席审查,尽早沟通,避免分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是建立初审终审机制。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一般规范性文件,经分管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分送区人大有关工作室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再由法制信访工作室确定专人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进行终审,定期向主任会议提交审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