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大突出代表主体地位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发布时间:2014-05-19 14:46:00 文章来源:淄川区人大 文章作者:陈涛 鲍映辉
淄川区人大注重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依据《代表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代表义务,积极参与主题实践活动,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
一是组织代表联系选民。组织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发放“人大代表联系卡”,公开代表联系电话、服务承诺,便于选民与代表的联系。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回选区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定期走访选民,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结对帮扶困难群体,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依法向选民述职。
二是组织代表接待群众。设立民情联络站,组织代表公开接待群众,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规范代表接待工作,值班人员告知群众接待程序,认真做好记录,及时转交基层人大,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是组织代表建议办理。对代表接待、走访、视察、调研、检查收集的群众意见,由基层人大负责统一梳理汇总,建立分类办理机制。提高建议办理实效,建立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向代表和群众反馈办理结果,形成群众提出意见、代表提出建议、转交政府办理、人大组织反馈的工作流程。
四是组织代表履职考核。实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建立活动考勤簿、活动情况记录簿、接待群众和为民办事登记簿。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细化量化代表联系选民、接待群众、提出建议、参加活动、为民办事等内容。年底统一对每名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作为代表评先树优、连选连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