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人大:精准把握四个特性 细化实化代表履职管理
发布时间:2023-03-21 17:32:47 文章来源:淄川区人大 文章作者:谭静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淄川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川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一、突出代表身份的政治性。《办法》要求代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在代表依法履职全过程。
二、明确代表履职的法定性。《办法》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淄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发展全过称人民民主,明确了代表履职的主要内容、向选民报告履职、代表履职监督等内容。
三、加强代表履职的规范性。《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明确了代表在闭会期间固定联系群众,参加区人大常委会或基层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座谈会、集中履职学习等代表活动的次数。进一步规范了代表请销假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增设了对提出优秀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活动表现突出以及任期内履职表现优秀的代表通报表扬制度。
四、增强代表履职管理的操作性。《办法》对代表履职部分内容进行量化,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基层人大完善机制、制定计划,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代表联络站、点等代表履职平台的搭建、完善,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
一、突出代表身份的政治性。《办法》要求代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在代表依法履职全过程。
二、明确代表履职的法定性。《办法》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淄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发展全过称人民民主,明确了代表履职的主要内容、向选民报告履职、代表履职监督等内容。
三、加强代表履职的规范性。《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明确了代表在闭会期间固定联系群众,参加区人大常委会或基层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座谈会、集中履职学习等代表活动的次数。进一步规范了代表请销假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增设了对提出优秀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活动表现突出以及任期内履职表现优秀的代表通报表扬制度。
四、增强代表履职管理的操作性。《办法》对代表履职部分内容进行量化,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基层人大完善机制、制定计划,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代表联络站、点等代表履职平台的搭建、完善,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