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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四落实”
发布时间:2010-05-12 10:14:49  文章来源:张店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近年来,张店区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办理代表建议,落实四项制度,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理办法和机制。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落实目标管理制度。在办理过程中严格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领导,制定严格的评分标准,定期检查评比,进行动态量化管理。二是落实检查督办制度。采用电话联系、下发催办、督办通知书,编发办理建议通报,登门检查和抽查汇报等形式,全面准确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三是落实责任制度。实行区人大与“一府两院”分管领导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指导和督办。实行各承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由各承办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阅批重点办件,审核重点书面答复,协调疑难办件,处理代表反馈不满意办件。实行督办制度,将代表建议全部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社会监督。四是落实考核激励制度。建立了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将办理工作的新情况、好做法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办理工作进行表彰。

                                                                     (魏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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