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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数据信息报送推进在线联网监督的决定
(2019年10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10-29 11:27:25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淄博“智慧人大”在线监督功能,为构建“五大新格局”、建立“六项新机制”系统性制度创新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规定,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改革办关于推广推介2019年第二批信息化推进民生领域制度创新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构建信息化推动依法履职工作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就加强数据信息报送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责
  1、淄博“智慧人大”信息化系统对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进行在线联网监督,实现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
  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建立数据标准制定机制,按照电子政务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人大监督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一的数据信息报送标准,对报送格式、时间、频率等作出具体要求,并根据机关各委室对数据信息的使用和需求情况适时升级数据信息报送标准,确保数据信息报送质量。
  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委室应当建立数据信息对接、督办、落实机制。各委室结合工作职能和监督工作需求,研究制定数据信息报送目录,做好与对口监督部门(单位)的对接工作,及时督促对口监督部门(单位)按时完成数据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数据信息报送工作落地落实。
  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建立数据信息使用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淄博“智慧人大”信息化系统的运维工作,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制定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的数据信息使用管理标准,并按照职能分工,实行数据信息分级管控、分级授权使用制度。
  5、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专题询问、质询、专项工作评议、预算监督等方式,对“一府一委两院”报送数据信息情况进行监督。对未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不按要求报送数据信息的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一府一委两院”的职责
  6、“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建立数据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与市大数据局平台有效连通,按时报送人大监督数据信息。对于已经建成信息化系统的部门(单位),采用库表交换方式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如部门无前置机资源,可向市大数据局申请)。尚未建设信息化系统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报送目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的数据信息报送模版统一上传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7、“一府一委两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报送的,应当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对口委室进行沟通,提供法律、法规依据,经核实确认方可不列入报送目录,相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对口委室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
  三、市大数据局的职责
  8、市大数据局应当建立规范有序、标准统一的数据信息采集、传输机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制定的报送目录,协助“一府一委两院”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按时提供相关数据,以满足淄博“智慧人大”信息化系统在线监督的数据需求。 
  9、市大数据局应当对“一府一委两院”报送数据信息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适时沟通、协调、提醒,同时要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传输安全可靠,快捷可操作。
  四、其它
  10、本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1、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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