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决议
(2020年3月26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0-03-26 12:23:08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动员大会精神、市委关于实施生态赋能行动、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部署,动员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助推全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代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扎实开展“向污染宣战”行动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向污染宣战”行动的重大意义
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向污染宣战”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响应市委“全员环保”号召的具体行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来,统一到生态赋能行动上来,统一到“全员环保”部署要求上来,为助推全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淄博、美丽淄博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员参与,切实承担起“向污染宣战”的神圣职责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驻淄省、市、区县、镇四级地方人大代表,要按照市委部署,坚决扛起“全员环保”责任,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全员参与、积极行动,依法行使好联名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组织的环保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身体力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带头向污染宣战。
三、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争做“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宣讲员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监督推动宪法法律的实施,做学法守法的表率。通过多种形式带头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与生态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标准和环保专业知识,夯实“向污染宣战”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做全员环保的宣讲员。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向污染宣战,团结全市人民群众全员参与环保,打一场“向污染宣战”的人民战争,留住“蓝天、碧水、净土”,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做“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先行者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底线思维,严格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立足本职岗位,自觉践行法治精神。企业家代表要带头优化产业布局、压减落后过剩产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从事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人大代表,要重点在控制柴油车运输、淘汰国三柴油车、油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人大代表要带头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旱厕改造等。教育界人大代表要充分利用课堂等平台,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帮助学生树立环保意识、掌握环保常识。其他行业的人大代表要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各自优势,带头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保治理的有关要求,自觉维护生态环境。
五、发扬敢于斗争精神,争做“向污染宣战”行动的捍卫者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牢记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旗帜鲜明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在联系群众、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过程中了解掌握的偷排不达标废气、废水、废渣和其他污染物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或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并跟踪落实;或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也可以依法约见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直至监督有关部门将违规违法问题彻底解决。
六、扎实开展代表活动,争做“向污染宣战”行动的推动者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把“向污染宣战”作为履职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环保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评议、视察调查等监督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三新”活动“1+3”代表工作新格局作用,运用“双联”平台,推动“向污染宣战”行动落地落实。每名人大代表每年要争取做到“三个一”:一是提出一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方面的建议或议案;二是参加一次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执法或调研、视察活动;三是参加一次代表小组组织的有关环保方面的专题活动,以实际行动“向污染宣战”。
七、强化代表履职,确保“向污染宣战”行动有效落实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参与“向污染宣战”行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每名人大代表参与“向污染宣战”情况记入其本人的履职档案;将代表参与“向污染宣战”情况作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的重要内容;将代表参与“向污染宣战”情况作为人大代表履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人大代表发生环保违规、违法等行为,各级人大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代表资格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向污染宣战”行动取得实效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要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三级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活动落实机制,一季度一调度,加大落实措施。注重典型引导,努力营造向污染宣战行动的浓厚氛围。建立代表履职奖惩机制,抓两头、促中间,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对参与“向污染宣战”履职表现好的,进行通报表扬,优先推荐为下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或意见,要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并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淄博市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紧扣生态赋能行动,聚力生态淄博建设,为把淄博建设成为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实现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向污染宣战”行动的重大意义
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向污染宣战”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响应市委“全员环保”号召的具体行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来,统一到生态赋能行动上来,统一到“全员环保”部署要求上来,为助推全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生态淄博、美丽淄博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员参与,切实承担起“向污染宣战”的神圣职责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驻淄省、市、区县、镇四级地方人大代表,要按照市委部署,坚决扛起“全员环保”责任,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全员参与、积极行动,依法行使好联名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组织的环保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身体力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带头向污染宣战。
三、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争做“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宣讲员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监督推动宪法法律的实施,做学法守法的表率。通过多种形式带头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与生态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标准和环保专业知识,夯实“向污染宣战”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做全员环保的宣讲员。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向污染宣战,团结全市人民群众全员参与环保,打一场“向污染宣战”的人民战争,留住“蓝天、碧水、净土”,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做“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先行者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底线思维,严格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立足本职岗位,自觉践行法治精神。企业家代表要带头优化产业布局、压减落后过剩产能、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从事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人大代表,要重点在控制柴油车运输、淘汰国三柴油车、油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人大代表要带头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处理、旱厕改造等。教育界人大代表要充分利用课堂等平台,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帮助学生树立环保意识、掌握环保常识。其他行业的人大代表要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各自优势,带头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保治理的有关要求,自觉维护生态环境。
五、发扬敢于斗争精神,争做“向污染宣战”行动的捍卫者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牢记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旗帜鲜明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在联系群众、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过程中了解掌握的偷排不达标废气、废水、废渣和其他污染物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或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并跟踪落实;或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也可以依法约见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直至监督有关部门将违规违法问题彻底解决。
六、扎实开展代表活动,争做“向污染宣战”行动的推动者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把“向污染宣战”作为履职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环保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评议、视察调查等监督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三新”活动“1+3”代表工作新格局作用,运用“双联”平台,推动“向污染宣战”行动落地落实。每名人大代表每年要争取做到“三个一”:一是提出一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方面的建议或议案;二是参加一次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执法或调研、视察活动;三是参加一次代表小组组织的有关环保方面的专题活动,以实际行动“向污染宣战”。
七、强化代表履职,确保“向污染宣战”行动有效落实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参与“向污染宣战”行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每名人大代表参与“向污染宣战”情况记入其本人的履职档案;将代表参与“向污染宣战”情况作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述职的重要内容;将代表参与“向污染宣战”情况作为人大代表履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人大代表发生环保违规、违法等行为,各级人大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代表资格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向污染宣战”行动取得实效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要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三级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活动落实机制,一季度一调度,加大落实措施。注重典型引导,努力营造向污染宣战行动的浓厚氛围。建立代表履职奖惩机制,抓两头、促中间,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对参与“向污染宣战”履职表现好的,进行通报表扬,优先推荐为下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或意见,要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并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淄博市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紧扣生态赋能行动,聚力生态淄博建设,为把淄博建设成为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实现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