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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报告
——2010年3月23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刘持玉
发布时间:2011-04-07 15:40:45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

一、担任原职务的主要工作情况

我于1994年4月调入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1997年7月任检察员,1999年5月任办公室主任,2001年7月任副县级检察员,2007年11月协助分管办公室以及派住淄博监狱检察室的工作。几年来,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牢记法律监督责任,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一)认真督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上级和本院的工作要求,检查督促办公室认真组织安排各类会议以及督察、督办、接访等工作。建立健全38项管理制度,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以创建“先进检察院”为载体,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在探索和创新中进一步提高了办公水平、办文质量、办会效果和办事效率。加强检务保障工作,全面更新办公设备,为每名干警配备电脑,加入市检察院局域网,办公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协助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控制各项开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办公室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多年来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

(二)带领检察室做好派驻检察工作。以贯彻落实高检院“四个办法”为抓手,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加大检察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质量,增强了派驻检察工作的监督实效。2009年淄博监狱共新收罪犯1021人,经审查不符合收押条件的16人,均建议监管单位暂不收押。审查出监人员档案1384人,其中减刑937人,假释441人,保外就医6人。在“减、假、保”监督活动中,共纠正违法12人,建议缓报9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16人,检察建议47次,均被监管单位采纳并纠正。所分管的住淄博监狱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连续5年被评为先进集体。2009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淄博监狱考察中,对检察室法律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高质量完成其他各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党员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干警的党风廉政教育,真正做到责任、工作、指导、监督、追究“五个到位”,切实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几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拟任职务的工作打算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这是组织的信任,也是对我的一次新挑战,更是学习、锻炼、提高自己的机遇。为胜任这一职务,我将努力做到:

(一)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检察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牢记宗旨,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开拓进取,自觉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二)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重点,加大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积极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办案,以办案促监督。通过继续推行和健全约见检察官、发放告知卡、法律咨询箱和知心话信箱等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案源线索渠道,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三)强化大局观念,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坚持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努力维护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虚心向班子其他成员学习,大胆负责,积极协助检察长抓好全盘工作,自觉配合副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的水平。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断深化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派驻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三、对拟任职务的态度

我决心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期望,为检察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供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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