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逯平之等同志职务的说明
(2010年3月23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
发布时间:2011-04-07 15:51:36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委提名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逯平之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聂建军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予以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