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逯平之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04-07 15:52:23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任命:
逯平之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聂建军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请审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