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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命逯平之等同志职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04-07 15:52:23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任命:

逯平之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聂建军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请审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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