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28 11:26:31  文章来源:法工委   文章作者:法工委

    《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20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