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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2 17:13:33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
  《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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