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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11:21:39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近日,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通知》(鲁办发〔2018〕4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市委同意,现就我市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告工作的任务要求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一并报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表。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内,届末年份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各区县要在2019年年底前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二、认真做好报告工作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报告工作。要依法明确和规范国有资产报告范围、标准,及时、准确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将各级、各类境内外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报告范围。要加强统计、会计等基础性工作,推进建立标准规范、统一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统计制度,加快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三、认真做好报告的审议工作
    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内,听取并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各专项报告,应当覆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审议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重点是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要与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执法检查,围绕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就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对相关部门、重点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督促政府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制约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问题等,综合运用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进行询问质询、听取专题汇报等方式,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在开展有关工作时,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智库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建设,充分利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数据联网。在数据联通的基础上,加强国有资产统计分析,逐步实现预警分析功能,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实时监督。
    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级党委要把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监督工作,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党委的决策部署。要深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联系指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报告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制度。要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监管职责,逐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政府有关部门要与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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