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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17:14:46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六次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三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两天。
    一、建议议程
    1、审议《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草案修改稿)》
    2、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4、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议案(第43号、第31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
    6、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议案(第43号、第31号)审议结果的报告
    7、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让百姓呼吸上清洁空气议案(第50号、第3号)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并做出相应决议
    8、审议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让百姓呼吸上清洁空气议案(第50号、第3号)审议结果的报告
    9、票决2015年专项工作被评议部门
    10、审议人事任免案
    11、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一位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部门副县级以上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列席会议。
    请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推荐两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煤炭局、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于12月25日上午9时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请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于12月25日下午14时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
    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煤炭局主要负责同志(可带3名有关工作人员)于12月26日下午14时参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
    三、材料、名单报送要求
    请有关部门将汇报材料及提交会议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式130份(人事任免材料65份),列席单位将列席人员名单,汇报单位将汇报人名单于12月22日上午10:00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科(联系电话:2301750);汇报材料电子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与代表》编辑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三楼308室,联系电话:2308068)。
    四、其它事项
    1、请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2、请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各安排4名工作人员,在12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
    请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各安排4名工作人员,在12月25日下午15时40分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
    请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各安排4名工作人员,在12月26日上午9时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
    3、请淄博日报社、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安排记者到会,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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