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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2 15:18:06  文章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文章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淄人办发〔2015〕38号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三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两天。
       一、建议议程
      1、表决《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草案表决稿)》
      2、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草案)》的议案
      4、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及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5、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6、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7、审议市政府有关被评议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8、审议人事任免案
    9、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一位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部门副县级以上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列席会议。
      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于11月3日上午8:30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法制办、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于  11月3日下午2:30列席第二次全体会议。
     请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于11月4日上午9:00列席第三次全体会议。
      各区县有关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事宜另行通知。
      三、材料、名单报送要求
      请有关部门将汇报材料及提交会议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式150份(人事任免材料70份)、列席单位将列席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汇报单位将汇报人名单(姓名、职务)于10月26日上午10:00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电话:2301750、传真:2302795);汇报材料电子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与代表》编辑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三楼308室,联系电话:2308068)。
      四、其它事项
      1、请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2、请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安排5名工作人员,于11月3日上午10:30分组会议(地点:会议厅二楼1—5会议室)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
      3、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安排2名工作人员,于11月3日下午1:30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
      4、请市财政局、审计局各安排5名工作人员,于11月4日上午9:40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
     5、请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安排5名工作人员,于11月4日下午2:00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
     6、请淄博日报社、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安排记者到会,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抄 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各新闻单位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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