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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1 16:56: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淄人办发2015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市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1217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三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

一、建议议程

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2.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重点企业转调创步伐、带动经济转型升级”议案(第38号、52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3.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快重点企业转调创步伐、带动经济转型升级”议案(第38号、52号)审议结果的报告

4.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决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6.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淄博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7.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一位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部门副县级以上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列席会议。

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材料、名单报送要求

请有关部门将汇报材料及提交会议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式130份、列席单位将列席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汇报单位将汇报人名单(姓名、职务)于1215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电话:2301750、传真:2302795);汇报材料电子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与代表》编辑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三楼308室,联系电话:2308068)。

四、其它事项

1.请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2.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各安排5名工作人员,于1217日(星期四)下午2:00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二楼15会议室)。

3.请淄博日报社、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安排记者到会,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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