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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方法 提升履职能力 以更加优异成绩向建党90周年献礼
——对提高县市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方面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1-08-16 10:19:57  文章来源:平度市人大   文章作者:平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韶功

    2011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90周年华诞,这一年, “十二五”规划的号角也正式吹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共产党将继续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按照“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目标任务,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各界也将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结合当前人大工作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一基础上探讨如何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不断创新县市级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监督水平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认真行使监督职权,不断提升监督水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直接体现。

  一、树立两种意识。

  要树立群众意识。温家宝总理指出,“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监督政府工作的重任,就必须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严格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开展好工作。

  要树立起监督主体意识。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前提是自身素质的过硬,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明确自己的重要使命,注重在努力提升自我上下功夫,打造过硬的团队。在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感,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综合多种形式

  对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注重强化执法检查工作,找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执法机关的依法工作,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执法程序的衔接和工作协调等问题,要深入调查,帮助完善,督促执法机关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整改,推动工作不断上水平。

  对于“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需要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报告、视察检查、工作评议、审议等多种形式。全面、综合的工作方法更有利于杜绝权力滥用的发生,促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在心中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依法办事的观念,能够保证“一府两院”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同时,要明确监督工作是一项持久任务的理念,工作的开展不能一蹴而就,对于工作的部署和执行,需要结合实情分阶段、分层次、分重点的对待。特别是在调研开始前,要不断加强对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调研过程中,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深入走访、实地查看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发现和找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调研结束后,要理顺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一府两院”。

  开展好监督工作,同样需要坚持监督的科学性、程序性和公正性。对于监督程序,要注重完善修订已有的规章制度,并在在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在监督进行过程中,要时刻注重程序性,循序渐进的开展好工作。将监督工作的开展及时进行宣传,扩大公众知情面,确保公开公正。

  (二)科学指导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人大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同时,乡镇人大又是直接接触群众、服务群众的前线,指导乡镇人大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好务,是对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综合检验,也是对我们党重视做好群众工作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开展指导工作,需要坚持的首要前提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群众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求。在这一基础上,坚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指导乡镇人大搞好建设。

  一、加强思想建设。要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必须思想先行,加强思想建设也是党建的根本。县市级人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首要前提就是引导镇人大做好思想建设工作。要确保乡镇人大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组织建设。对于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在乡镇设立专职人大主席,并在镇党委中配备人大秘书协助工作。同时,要按照团结协作的要求,大力支持乡镇领导班子的团队配合,不断增强镇级领导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够保证各部门效能的最大发挥,鼓励乡镇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对于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加强作风建设。要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多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加强制度建设。要注重对镇级人大日常学习制度、开展工作制度、代表活动制度的完善和监督。在人大换届完成后,要适时组织对制度的学习工作,将对视察检查评议、走访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的学习常态化。

  五、加强硬件建设。建议在乡镇人大中建立代表活动室,加强代表相互交流;制作宣传刊物和宣传板,宣传人大工作制度及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等,方便代表与群众的直接联系。

  六、加强业务建设。应该综合运用多种途径推动乡镇人大的业务建设。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认识;定期组织外出考察,加强交流学习,开阔视野,拓展工作思路;适时邀请参与到人大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定期召开人大主席联席会;按时发行简报,加强工作情况的交流学习。

  在乡镇人大工作中,开好每年一度的镇人代会是重要部分。为此,要努力提高乡镇领导对镇人代会的认识,为开好镇人代会做好准备。要规范好会议程序,确保会议流程的合法性,确保会议的严肃性。通过指导乡镇人大开好人代会,可以更为直观的向群众展示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但在具体行使过程中,不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研究与行使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具体来看,我国现有法律对重大事项的规定宽泛、原则性的条款多,而明确、具体的条款偏少。规定的宽泛化,让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变得较难把握。另外,当前不少地方还存在重大事项党政决策多而人大决定少的状况,人大所具有的决定职权常常被忽略,地方的重大事情变成了“党委决定,政府执行”,人大的决定权无处可行,陷入“权力机关无权力”的境地。

  对此,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深入探究重大事项的内涵与范围,详细制定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及跟踪督办的工作方法,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能够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一、正确处理人大决定权与党委科学决策、政府依法行政的关系。党的主张必须与人民的意志高度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法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就是需要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正确行使。在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通过后,政府应尊重本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好人大的决定、决议,真正体现“党委建议,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各方监督”的法制要求。

  二、明确重大事项范围,细化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对重大事项具体范围的界定,应当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当前规定主要包含以下3个方面:1、法律规定很明确的重大事项,如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的事项,要按照合法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群众性、可行性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列举法,规定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2、法律虽有明确规定,但没有程序规定重大事项,可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又必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结合地方实际,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建立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和督办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需要建立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民意的基础上,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围绕重大事项组织人大代表做好调查工作,进行认真、反复的科学论证。依据调查基础,进行依法科学判断,使决定、决议真实的反应民声、体现民意。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要注重贯彻落实,对执行机关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保证重大事项的顺利完成。

  (四)全力保障代表履职

  一、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活动。

  代表活动开展的目的在于办好民生实事,加强社会建设。而开展好丰富多样的代表活动,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代表依法、高效履职的具体体现。各种代表活动的有序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带头作用,不断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在开展代表活动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为代表履职打造好平台。具体来说,一要不断推陈出新,依据地方发展需求、结合时代气息,开展主题鲜明的活动,让广大代表积极参与到其中;二要积极发动,完善组织,保证各级代表能在活动中发挥自己的力量,做到有所为;三要扩大宣传,一方面要将代表活动的过程加以宣传,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代表加以鼓励,另一方面也可以全面调动积极性,呼吁更多的代表和群众自发参与到活动中去。

  二、着力提升代表主体地位。

  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主体意识的培训引导,帮助代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权责统一、代表为民的理念,正确有效行使权利;要逐步完善人大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另一方面,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要明确树立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代表的神圣责任和历史使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中,时刻代表和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强化履职意识,调动履职热情,积极主动履职。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职,准确把握履职的方式方法,全面发挥自身作用。

  另外,代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无愧人大代表的光荣称号,在活动中体现出优良作风。一是持之以恒的作风,将开展活动的热情、积极性转化为持久动力,对待群众利益始终不掉以经心;二是包容大度的作风,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听取不同意见,避免因个人利益的得失而影响活动的开展;三是敢讲真话的作风,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事实说话,为维护群众的利益说真话,办实事。

  三、重视对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

  从意见建议的提出环节来看,一要确保建议质量的提高,通过狠抓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不断促进意见建议上水平;二要综合运用代表交流会、小组活动等形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在借鉴和学习中提高自身能力;三要加强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审核工作,确保意见建议在深入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确保意见建议的内容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

  从建议的交办和督办环节来看,一要明确承办和协办单位的任务,询问征求他们的意见;二要提升建议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通过公开代表建议承办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助推承办单位迅速、高效的完成办理工作;三要加强监督工作,将日常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实施听取审议专题报告,定期组织视察建议落实情况;四是做好对代表的回访工作,确保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狠抓制度建设,将创新和落实相结合。注重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把成功有效的做法适时制度化。不断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机关的工作制度及规范,不断完善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以及代表工作等制度和规范,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为深入调研、认真审议、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建议打好基础。

  对制度创新的同时,要注重抓好落实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执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遵守工作纪律,讲求办事程序,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切实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提升学习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离不开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能力的提升。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通过丰富学习形式,强化政治学习,使机关干部能及时了解市委和上一级人大的重要精神,掌握最新的时事动态,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素养。

  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把市委的工作重点、政府的工作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不断深化对社情民意的认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反对铺张浪费。

  三、调动积极因素,加强人大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好各种报刊文物、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网络资源等便利条件拓宽宣传阵地,发挥不同媒体的宣传优势。在利用好媒体宣传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宣传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要选拔一批熟悉人大业务工作、具有较高政治和法律素养、事业心强、文字功底深厚的同志从事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对人大宣传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技能的提高,可以采取以会代训、专家授课、座谈交流、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另外,人大宣传工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实现宣传工作定岗、定则。对在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要进行表彰奖励,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写稿投稿的积极性,推动人大宣传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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