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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
发布时间:2009-06-02 10:08:55  文章来源:《人民之声》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代表法规定,作为一个人大代表,要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宪法、法律的实施,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这些都是人大代表的义务和职责。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职责,除了出席代表大会,依法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外,在闭会期间,代表法也详细规定了多项的活动。也就是说,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代表从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到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整体。
    要做好代表工作,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以我当了十多年的人大代表的感受,就是要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
    敢于监督,就是要理直气壮,不能前怕虎后怕狼,畏首畏尾。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希望通过人大代表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以求得到解决。这个道理看似很简单,以今天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绝大部分人应该是明白的。但是,群众很多的意见、建议,想要通过人大代表反映却反映不了,一方面是由于客观环境条件的制约,但另一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有的代表不敢反映。由于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大多与政府及各部门有关。我们的一些代表,怕得罪某些部门,招来麻烦,怕日后遭到故意刁难报复。这些主观上的原因,更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几年前我们云浮市的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审议讨论落实教师权益保障法。那时某些地方由于经济不那么理想,拖欠教师工资好几个月。但代表小组的好几位教师代表就是不敢将当地政府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反映出来。2001年,我作为省九届人大代表参加了一次省人大组织的检查代表法落实情况的视察,来到某镇时,听镇人大主席反映,当地群众和人大代表对区交通局意见很大。在区人大会上,主席团安排了该镇的代表约见交通局局长,但交通局局长来到时,20多位代表半天里竟没有一个发言,场面尴尬极了。他们不是没意见,而是不敢说,或是不愿说,讲到底是代表责任心的问题,有负人民的重托。
    敢于监督,是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表现。前不久,我市公用事业局在市中心的烈士陵园搞了个垃圾处理中心。烈士陵园是省级重点革命烈士纪念性建筑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群众意见很大,但该局却振振有词,说是经市城规局批复,市政府办公会议定下的,不能撤走。我明白这是明显违法的事,立即以直通车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求停止在烈士陵园内建设垃圾处理中心,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制止了公用事业局明显违法的行为,为此,可能会得罪了一些人,但能解决了问题,觉得还是心安理得的。
    善于监督,就是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要注重质量。要达到这个要求,首先就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代表职责的程序、方法等。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和一定程序进行,这就要求我们代表要熟悉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这是提高代表监督水平的基础。对此,我是有过教训的。前几年,有个代表提出幼儿园办园的楼层可以放宽到四楼的建议,要我附议,我签了名,后来省公安厅答复才知道,这是违反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旦出现事故很容易造成儿童伤亡,这是对有关法规不熟悉造成的过错。
    前不久,有人打电话向我诉说他与单位所签合同还没到期,单位就宣布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他不服多次审议未果,要求我这个省人大代表出头帮他说说话。我告诉他,按照程序应该先找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如果劳动部门经过仲裁,单位没有道理而又不执行,我才能找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解决争议的问题。因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是要依法、依据、依理,不能不严肃不负责的“随便说说”。这就是善于监督的问题。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重要的职责,人民群众给予了人大代表极大的信任。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只有树立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工作态度,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负国家与人民的重托。

                                                                    (陈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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