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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并非是坏事
发布时间:2009-06-04 16:08:50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妇女人均寿命比男性长,55岁退休不太合理;如果本人愿意,单位工作需要的,应当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如果本人愿意退休,也应该允许,因为提供选择也是对妇女一种照顾…… 

  虽然“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工作年限”的条款,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修改为“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这一更为原则性的表述,但在分组审议上,仍有一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代表就这个已消失的条款发表意见。 

  自从2008年12月起,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延长,就成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中社会各界关注最多的条款。 

  草案起草完成后,市政府法制办把市妇联报送市政府审查的草案挂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出人意料的是,不过一周左右的时间,政府网站共收到800多条建议、意见,其中有519条涉及到女领导、女高知退休年限问题,其中219条赞成延长退休年限,210条反对,其他意见90条。与此同时,在一些商业门户网站上,数万网民也争先恐后发表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就该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当时表示赞同的主要理由是:男女同龄退休是妇女应当享有的平等劳动权利;此举有利于保护女性人才,充分发挥她们为社会服务的才能,对社会就业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等。表示反对的主要理由是: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对退休年龄问题都有明确规定,无需地方立法再行明确;在地方立法中只对国家规定中的一部分内容进行明确,强调延长部分女性的工作年限不妥。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最终提请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中,只作了与国家规定相衔接的原则性规定。 

  作为市政工程设计女专家,聂大华委员坦陈,也有不少女性感觉工作压力较大,“包括我在内就希望55岁退休”。 

  一个只有数十字的法规条款,却引发了持续近半年、多达数万网民的热议。这其中有“女干部”、“延长退休”等标签式热点词语的原因,但当我们拨开这些看似芜杂、对立的意见迷雾,真正看到的是国人对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热忱。也许,若干年后回眸,法规条款的去留似乎就不再那么重要了。(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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