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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让百姓呼吸上清洁空气议案(第50号、第3号)的审议意见
(2014年2月20日市人大城环委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4-04-04 11:08:00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曲东升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让百姓呼吸上清洁空气”的议案(第50号),宋娟等1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强化措施、坚持不懈,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议案(第3号),大会主席团决定并案处理,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市人大城环委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审议。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环保部门关于议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广泛征求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同时,主动与提出议案代表联系沟通,认真听取并采纳了他们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城环委于2月20日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对50号和3号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在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下,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对推进生态淄博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尽快制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全力组织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不遗余力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始终坚持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环保工作的“一号工程”来抓,实施两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三次加严治理标准,四次开展深度治理,工作力度之大走在全省、全国前列。通过全市上下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但作为老工业城市,特殊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地理位置等因素,导致了我市环保欠账较多,结构污染突出,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仍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特殊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导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巨大。我市作为一个以重化工业为主的老工业城市,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占比大,产业结构偏重,且燃料以煤炭为主,是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城市。我市的年燃煤量为4500万吨左右,占全省的九分之一,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4倍,污染物排放量远超环境容量。主城区及周边分布火电、钢铁、焦化等企业多达22家,再加上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一部分以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从而形成了一个以主城区为核心,向四周辐射20公里的污染物排放非常集中的重污染区域。2013年,全市良好天数仅为184天,良好率为50.4%,与2012年相比,良好天数减少37天,良好率降低10.1%,SO2、PM10、NO2平均浓度与上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SO2上升15.3%,PM10上升25.4%,NO2上升幅度最大,为53.3%。
    二、经济下行导致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受阻。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利润空间压缩,亏损面加大,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私自偷排偷放,环境执法压力增大;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资金压力大,环保设施投入不足,导致不能按时完成设备更新改造,大气治理工程项目进展不理想。2013年省颁布了火电、钢铁、建材、锅炉等新的行业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高更严的限制要求,企业现有环保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我市已计划建设的52项脱硝工程,因受资金投入不足影响,只有淄博山水水泥等10家企业的脱硝工程处于在建或调试阶段,其余项目都处于前期考察阶段。
    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更加注重依托转型发展解决环境问题,不断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环保工作大格局,从规划、建设、生产、运输等各个环节综合整治才能取得更佳成效。当前,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等一系列综合性的工作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理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等方面还有待改善,而这些都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综合分析上述情况,城环委对该项议案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把好源头防控。认真实施《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建设项目源头控制,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严格控制新建增加燃煤量和污染环境的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燃煤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排放量和燃煤量倍量替代制度;加快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置换工作,切实加强燃煤控制,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年内划定具体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控制区;优化工业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实现产业集中发展和区域错位发展;严格落实《淄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新(改)建的餐饮业项目必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
    二、加大工业污染综合防治力度。与各区县、有关部门签订《201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落实,进一步明确区县和相关部门的治理责任;强化治理力度。以落实国家、省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抓手,深入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焦化、建陶等重点燃煤行业的限期治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积极推进石油化工、塑料产品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尽快开工建设已列入计划的脱硝工程项目;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快环境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在线监控。
    三、强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城市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厘清部门职责,部门联动,各司其职,优化大气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制度体系及工作机制;加大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强化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实行错时执法,切实解决运输抛洒、扬尘污染;做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大型煤厂、粉性物料堆场等要实施有效的密闭存贮或蓬盖措施。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实施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监管;加大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对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张贴明显的黄标车标志。在主城区大外环以内城区道路,实行黄标车限行,高排放、危化品、大型运输车辆实行禁行。督促各区县确定黄标车辆的限行以及高排放、危化品、大型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工作。
    五、完善有利于生态环保的体制机制。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环保、公安联动执法;逐步探索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党政班子年度考核,加大对区县和部门的考核问责和奖惩力度,实行严格的考核办法,按照考评结果实施挂牌督办和约谈、区域限批、一票否决、区域间生态补偿和表彰奖励等奖惩措施;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的基础性工作,为制定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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