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地方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淄博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审议项目,共2件,年内进行审议;第二类是预备项目,共4件,起草形成法规草案初稿,视项目成熟情况优先纳入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第三类是调研项目,共8件,开展调研论证并形成调研报告、论证报告,条件成熟的可以纳入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一类、二类项目。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2件)
1.淄博市陶瓷琉璃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人民政府提出法规案,提请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市人民政府提出法规案,提请8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预备项目(4件)
1.淄博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2.淄博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制定)
起草牵头单位:团市委
3.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
起草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4.淄博市消防条例(修改)
起草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调研项目(8件)
1.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2.田齐王陵保护管理条例(制定)
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3.淄博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条例(制定)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4.淄博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5.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6.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7.淄博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制定)
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8.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修改)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